深圳是否能办理异地离婚,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离婚和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一样的,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只要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是外地人的,那么可以在离深户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双方都是非深户,但是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并且有居住证的,那么可以在住所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