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委会有权利要业主个人信息吗
没有。没有权力向小区业主索要业主的私人信息。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职责心强、具有肯定组织本领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担任要求进行了限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职责心强、具有肯定组织本领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二、业委会有必要成立吗
最好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