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其中的第2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经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税务部门的解释,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岳父母不在其列。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