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立案后作出处罚决定期限
1、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后,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二、行政处罚权的委托法律限制有哪些
1、委托权利机关方面。并不是任何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将自己的处罚权委托出去。委托机关必须是依法享有处罚权的机关。本身没有处罚权或其处罚权来自其他机关委托的组枳不得委托。例如,接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政府不得再将其处罚权委托他人行使。
2、委托条件方面。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同时也必须符合其他定法条件。
3、委托手续方面。有些行政机关向个人组织委托处罚权时不办理任何手续,致使委托随意性增加,委托后责任不明确。为此,应通过立法明确委托处罚权的必经程序,如签定委托书、划分双方责任,约定委托权限、范围及期限。
4、委托处罚责任归属方面。目前委托处罚的责任并不明确,具体做法也不一样。例如委托权限内的处罚行为由谁负责?委托权限以外责任由谁承担?有同志认为,无论处罚是否超出委托权限,都应由委托机关负责。
上述是律师整理的内容,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违法案件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