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二、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哪些情形构成是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不签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要件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要件为: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劳动给付行为已经发生;
(3)从属关系已经形成。
实践中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
(3)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商一致解除;
二是法定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是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的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