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工作之余见死不救犯法吗
在医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医生值班期间无故拒绝或拖延救治,导致危急患者死亡或重伤的,应属于能为而不为的情形,已经构成刑法理论中的不作为犯罪,应承担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要判断医生见死不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一、要对该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
我国的刑法理论对于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是有明确规定的。作为义务来源有四种:(1)法律明文的规定义务。(2)职务或义务要求的业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医生在工作期间见死不救导致患者死亡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行为,而要认定该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就要判断医生对于死去的患者是否存在作为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医生,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救死扶伤不仅仅是对其的道德要求,更是职业要求,法定义务。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生对于危急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对于医生的职业要求已经成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换句话说,医生对于危急患者是负有积极救助的作为义务的。
二、医生是否具有履行救助义务的条件。
判断医生能否履行救助义务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二是履行义务的客观条件。首先,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时,在其主观上要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期待性。在履行义务面临一定的危险时,不能要求行为人冒着生命危险去履行义务。而医生在医院工作期间,履行救助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可期待的,不可能存在威胁生命危险的情况。是否已经挂号以及是否交齐医药费都不足以阻断医生实施施救义务的可能性,因此医生具有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其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要求行为人具有实施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同时也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医生在值班期间对危急患者实施救助是否具有可能性也要考虑医院的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具备实施救助硬件设施、是否具备紧急救助医护人员、是否有空余手术室等都对医生能否救助存在影响。医生对危急患者实施救助义务后,能否防止结果的发生在所不论。
三、医生的不作为是否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判断医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关键的一点是其不作为是否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如果医生的不作为对患者没有产生任何影响,或医生虽不作为,但是患者自行转院并痊愈,在并未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医生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