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查账。工资基数大于社保基数部分走其他应付款时,大于部分不能入成本费用账,如果偶尔超过这么走还行,如果时间长,数额又大,将来也是个事,公司注销时地税局负责查社保部分,查账时就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同缴社保部分是否吻合,如果是就不需补交,如果被查出来,即使亏损,资不抵债也得补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