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末位淘汰为由开除员工一般是不合法的。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公司才可以开除员工。但是末位淘汰的制度并不能够有力地表明员工不能胜任某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_x000D_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x000D_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_x000D_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_x000D_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_x000D_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_x000D_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_x000D_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