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诉讼当事人成功注册后,凭注册帐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预立案系统,提交各种立案材料的扫描件,并查看预立案答复情况。
2、法院立案庭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网上预立案系统作出答复。
(1)对申请立案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答复“可以立案”,并告知当事人诉讼费金额。
(2)对因申请立案材料欠缺而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需补充的材料。
3、申请网上预立案的当事人在获得法院“可以立案”的答复后,在七日内,带齐与网上提交一致的立案材料,到作出答复的法院的立案庭办理正式立案手续。立案庭对当事人带来的申请立案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审查,经审查确认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立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