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夫妻双方需要带齐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巴黎赠送手续,继而按照流程,办理房产证,然后,再到指定机构缴纳税额。赠送是一种无偿性质的合同,一方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另一方只需要接受赠送物即可。
一、股权转让缴纳个税应注意哪些
1、纳税地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点,应当是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简单来说,该公司日常纳税机关是哪里,就应当到哪里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应当持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在进行纳税之前,首先要明确纳税人是谁。股权转让中的个人所得税,是针对转让方而言,因此转让股权的股东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方(购买方)则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3、申报时间。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时间分两种情况,要么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进行,要么和股权变更登记同时办理。前者需要先签订协议,根据协议中的转让价款去税务机关报税,然后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后者在签订协议后,只要没有完成交易,可以在办理股权变更时,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到税务机关纳税。
4、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当是股东转让股权所得减去股权原本价值及其他合理费用以后的余额,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计算出应纳税额以后,再按照20%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5、违约金。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产生违约金,倘若最终转让成功,违约金也应当计算到应纳税额中,如果转让不成功则不必如此。
6、价格过低。在实践中,很多股东为了避免纳税,在合同中将股权转让的价格明显压低,真实价格私下交易。在纳税时,对于这种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税务局可能会重新核定。
二、房产过户给子女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签署房产过户确认书。
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二)评估收费情况:
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三)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
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四)缴纳税费收费情况:
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五)出新房产证。
以下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另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需依法征收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