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用耕地建房并不一定属于违建,虽然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自出,禁止占用耕地建房,但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此可见,耕地并不是不能够修建房屋,农民朋友想要在耕地建房,必须要先获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之后,才能够开展房屋建设!当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非常麻烦,必须要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也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能够转为建设用地,根据国家的土地用途,国家将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两类,其中基本农田是属于高产优质的耕地,并且国家还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被视为“保命田”、“永久性耕地”,在土地使用过程中,任何人都不能够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房屋、开采矿物,基本农田也不能够转为建设用地,所以农民朋友在房屋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能够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房屋,否则不仅房屋会被拆除,其行为还将会遭到国家予以的处罚。
在一般情形下,农民是不得在耕地上修建自建房的,如果想要让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合法化,首先需要在具体实施房屋修建行为之前,先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提出房屋修建请求。
一、宅基地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继受取得:以买卖房屋、行使抵押权、接受赠与或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