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组、市属学校、局直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下分别简称为“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就做好2021年1月至6月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确保发放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韩城市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韩教发〔2016〕186号)文件精神执行。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三、发放程序
(一)绩效发放时段。从今年起,绩效工资分为上下半年两次发放,上半年考核发放时间为1至6月,7月核算上报,下半年考核发放时间为7至12月,12月底之前必须核算发放结束。
(二)分配考核。各单位要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并按照办法考核每名教职工,准确核算出上半年(单位)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分配金额。
(三)公示结果。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结果要对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妥善解决好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上报。
(四)上报审核。本次绩效工资分配结果教育局审核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13日。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按要求准确、规范填表造册,并按时报审。报审说明:1绩效工资分配审批表一式二份(不用装订)含电子版;2扣减情况说明(因各种原因扣除绩效工资的分配奖励情况);3公示报告;4报审所用表册统一在《韩城教育网》的“文件专区”中下载;5所有表格中钱数一律整数不得出现或隐藏小数点;6报审所有项目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组织发放。各单位2021年1月至6月绩效工资的分配结果经教育局审核后,由韩城市教育经费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通过财政云系统发放至农行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韩教发〔2016〕186号号文件精神,要立足实际、吃透政策、发扬民主、总结得失,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相关工作。在绩效工资分配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等分配原则,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杜绝“平均主义”,严禁将绩效工资支配于其他开支,做到过程考核和发放环节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二)严格遵循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考核、分配、公示、报审等环节,确保“考核有据可查、分配公开透明、报审及时规范、发放准确无误”。凡分配结果未公示、未按规定及时报审或扣减情况说明不完整、不清楚的,不予审核。
(三)严肃发放纪律。绩效工资分配发放工作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和教育大局稳定。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好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公示、报审、发放等相关工作,确保分配过程平稳有序、发放结果客观公正。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