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