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要明白副省级法院的正处级,首先要搞明白两个概念——
法官等级和副局级
司法体制改革以后,法官取消了行政等级,对应的就是法律职务,也就是法官等级。正处级对应的是三级高级法官。
这在中院也就是一个庭长或者副庭长的级别。
在基层院,副院长或者审委会专职委员级别一般是三高。不排除某些资深的业务庭的庭长也能到三高。
但是法院不仅仅只有法官,还有一定数量的行政编制。
这些人还是有行政等级的。
一般来说,从行政级别上来说,法院检察院是享受当地行政副职的待遇。以这个角度定位法检行政级别,也就是中院院长级别相当于副市长,基层院院长级别相当于副区长。
副省级的副市长副区长,理论上就是正厅和正处。
以此类推,理论上中院的部门领导和基层院的院长才能是正处。
但是现实并非如此。副省级城市有“副局级”。
副局级,是专属于副省级城市的特殊级别。它高于普通正处,但是却不是副厅。是介于副厅和正处之间的特殊级别。
离开了这个副省级城市,副局级立马打回为正处级。
在司法改革之前,基层院院长一般就是副局级。所以对应的,他的副手党组其他成员,也就是副院长,可以是正处也可以是副处。
但是前面说了,司法改革了,副院长变成法官等级了,但是党组成员除了副院长还有纪检组长和政治部主任。
所以,基层院纪检组长和政治部主任可以是正处。
到了中院这个级别,那么党组成员就可以到到副厅。
下面内设部门的主任,可以到副局级。比如办公室主任,当然,有些人理解成为正处级也是可以的。副主任自然就可以是正处。
至于普通的没有领导级别的那种正处,就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