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内容包括三部分: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部分+按社保利率计算的利息。很明显,新政策将把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去除。
2、缴费比例:该部分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原先的老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3、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个人账户资金以职工、退休人员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二、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
1、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
2、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上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
3、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4、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4.8%计入;
5、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5.1%计入。
同时,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80%作为划入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