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提升文化教育水平(5项)
1.城区学校建设工程
建成开发区实验学校、南部新城初级中学、北苑路小学、柳毅路小学、振丰路小学、康桥路小学、秦台路小学等7所中小学,完成新增学位2.39万个;调整优化城区学校规划布局,新建1所30轨高中、1所30轨初中和3所幼儿园,年内主体施工完成80%。
2.智慧教育建设工程
成立智慧教育研究院,推进高中智慧教育,在高一年级全面推进智慧课堂,高二、高三年级推进智慧教学,并在高三年级开展个性化教学服务,全面采集高中教学数据进行精准分析,提高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
3.名师培育工程
成立名师工作室,年内培养市级名优教师50名、县级名优教师200名,招聘优秀教师300名,壮大骨干教师队伍。
4.城市书吧
利用现有工人文化宫阵地,建设24小时自助书吧、电子阅览室、诵读、亲子阅读、国学教育等读书学习配套服务项目;在复新河公园、初级中学东、人民路小学东、安居九期西建设4座枌榆书吧,配备纸质图书、期刊及书柜、桌椅、电子阅读设备,方便群众阅读学习。
5.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建设
安全教育体验中心拟建设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打造包括VR虚拟现实体验、AR增强现实、AI人工智能体验设施、公共安全体验、气象百科、防震减灾、消防科普等内容,完成主体建设和部分设备安装。
二、改善人居环境(8项)
1.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10个老旧小区24.61万平方米;整治危房、拆除违建、黑化道路(含小区周边道路),推进垃圾分类治理、提升照明设施,完善便民服务、安防、消防、适老等设施,完善室外活动场地、绿地景观、市场化物业管理,增设小游园或口袋公园或健身步道,增设小区门禁、单元门、休闲座椅、阅报栏,加装电梯、智能充电车棚。
2.城市公厕改造提升
对老城区46座老旧公厕按照二类厕所标准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年内在全县建成120座村级水冲式厕所。
3.城乡垃圾中转站改造更新
更换城区渠桥、栖凤园2座中转站设备,对中转站附属设施进行改造;对全县城区外现有14个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处理和压缩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更新或改造,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
4.城区燃气“瓶改管”
针对城区使用瓶装燃气的小餐饮商户进行改造,全部改为管道供气,保障用气更方便安全。
5.城区街头游园建设
新建南苑路街头游园11.4亩、文昌路游园18.45亩;对飞龙湖、沙支河、人民路小学东等公园提升完善功能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园路林荫化率;建设安福小区西路口、毓秀园小区组团绿地。
6.大沙河与复新河流域支流水质监测监控体系
在大沙河、复新河所有入河支流上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30套,为保证全县人民用水安全、提升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提供技术支撑。
7.城区基础设施修补工程
对城区所有道路、街巷、广场、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路沿石、窨井盖、交通护栏等)维修保养。
8.“户户通”村内道路硬化建设
在全县开展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建设,开展村庄整体提升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对村内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垃圾运转体系和保洁体系高效运作。
三、强化社会保障服务(7项)
1.精准防贫保险
设定年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为防贫保障线,对年度内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致贫的风险户提供精准防贫保险救助保障,筑牢防止返贫、致贫防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2.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全县372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为群众和基础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为村(社区)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立法民意收集等。
3.复议为民
成立丰县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及15个镇(街道)行政复议受理点,对赋权后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事前业务指导,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事中介入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事后督促整改,不断完善机构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进一步压降行政诉讼案件数量。
4.“智慧政务”建设
利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系统,并向镇、村推广,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和“县、镇、村”三级全覆盖的政务服务新局面;消除信息孤岛和壁垒,实现全县信息系统整合连接,形成全县统一的电子证照数据库,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5.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丰县人民医院启动三级乙等医院创建工作;做好省、市级特色科室创建工作,包括中阳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宋楼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针灸科、王沟镇卫生院心内科、赵庄镇中心卫生院糖尿病专科;梁寨镇中心卫生院、宋楼镇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丰县文慈眼科医院建成二级专科医院,常店镇卫生院建成二级康复专科医院。
6.健全基本医保体系
为60岁以下参加基本医保人员优惠办理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全年承保人数12万人以上;为不少于22.5万名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安康关爱保险。
7.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2021年千人食品抽检率达到6批次/千人,总计约5700批次;在我县主城区范围内创建小餐饮规范店5家、市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学校食堂2家、便民早餐示范店5家;建成9个市场(商超)“你点我检”食品快检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