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一般需要交纳电梯费。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共有部分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电梯属于共有部分,所有业主都对电梯享有权利,同时也对电梯维护承担义务。电梯费是物业公司针对共有部分维护所收取的服务费用的一部分,面向全体业主,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一楼业主也应承担电梯费用。
一、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事由: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物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