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遗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工伤保险的赔付项目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其他。
二、在职职工死亡社保怎样处理
在职职工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单位应给予什么补偿
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