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权利有以下几点:
1、协商权: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协商权,包括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制定、修改或决定中的协商权。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协商权,在集体协商机制中的协商权;
2、异议权:包括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的异议权,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异议权。对用人单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3、签约权:工会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4、起诉权: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监督权:包括对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
遇到劳动者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工会帮助劳动者与企业协商,如果协商结果达不成一致,工会代替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些企业恶意克扣职工工资和福利,以及利用不正当理由辞退职工等一些行为,职工由于势单力薄,仅凭个人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候工会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工会是员工的代言人,代替员工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