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处分是有时间规定的,警告处分是一年、严重警告处分是一年半,这个时间规定每个学校都不同,看你学校怎么规定。只要处分时间一到,你就可以写撤销处分申请书了。
写申请书,态度要诚恳,尽量把申请书写得完美一些,然后提交给你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签字过关后到系主任处签字,签字过关后给你一张表格填写。
把填写好的表格拿到院里面盖章签字,手续办好后会发一张撤销处分通知书给你,由此,压在你身上的处分就没有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到记过处分的学生,半年内有显著进步的可解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记过处分原则上不撤出档案。由此可见,法律、法规授予了高校某些对学生处分的权力,所以说,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高校对学生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因为它符合行政处罚的法律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