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针对房产可以调查房屋售卖人的真实情况和资历条件;房屋的建筑和使用情况及房屋的产权性质;房屋的权利是否有争议、是否进行了担保;可以持有相关证件去房管局等机构进行调查和信息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