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按照你题中情况,到时不要自离,继续去上班就行。因为你们单位不能因为你的催债电话打到用人单位为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催债电话并没有给你们单位造成经济损害。你欠债这个事,也属于自己的私事,并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用这个理由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非法辞退。
到时不要自离,也不要和单位签一些放弃自己权益的协议,可以选择坚持去上班,可以用拍照或录像等方法保留去上班的证据,防止单位以旷工为理由开除你。如果用人单位不让你进单位或者取消了您的工位,这种情况可以录音录像保留证据然后打12333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就说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内容提供劳动条件。如果对方说你已经被开除,一定要让单位方面出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你就继续上班,拿到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就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是单方面非法辞退,可以拿到2N个月工资的补偿金。(N为你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N视为1,不满6个月N视为如果想要继续在这个用人单位工作。在单位让你自离或者不让你去上班时,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还是要继续去上班,等拿到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劳动关系。
如果生活条件不允许和单位耗下去,可以选择给用人单位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主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理由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拿到N个月工资的补偿金。(N为你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N视为1,不满6个月N视为更多情况欢迎来我们公众号进行补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五年四班劳动委员。我们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咨询,可以补充更详细的信息向我们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