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带着材料去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具体的材料为: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有效的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材料后会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一旦撤回申请,本次协议离婚就失败,另外一方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至法院。
30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男女双方需要在30天内再次去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在此期限内有一方没去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失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十七是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