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因认为其依法享有的“一担粮”商标被擅用,北京一担粮酒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担粮酒庄)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老汉一担粮二锅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汉一担粮酒业)诉至法院。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老汉一担粮酒业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一担粮酒庄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
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老汉一担粮酒业在其产品酒箱侧面标注“老汉一担粮”、正面标注“老汉一担粮酿造”属于商标性使用,上述标识中的“一担粮”完全包含涉案商标,且为主要识别部分,二者构成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侵害了一担粮酒庄的商标专用权;老汉一担粮酒业虽然注册有“老汉一担粮”,但注册类别与其商品的类别不同,其注册的“老汉一担”商标也未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