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把财产赠与第三者能追回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一方擅自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无法追回该房屋。但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_x000D_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_x000D_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