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人不能参加暂估价项目的投标,只能作为总承包人管理单位管理总承包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
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 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
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根据该条规定,达到招标规模、由属于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必须招标。该暂估价项目不能由总承包人直
接承建,总承包人也不能投标暂估价项目。通过招标竞争程序选择暂估价项目的承包人 时,应在招标文件的专业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
下,由发包人批准,总承包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或者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共同 作为招标人联合进行招标,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也须经发包人批准后签发。若允许总承包
人投标无疑会出现总承包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由此,总承包人不能参与暂 估价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