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判决的例外情况

律师回答
摘要:补正判决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判决书存在笔误、陈述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申请补正,并可上诉。法庭笔录应当记入全部活动,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当庭宣读或告知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盖章。裁定书应明确结果和理由,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印章,口头裁定则记入笔录。
一、补正判决的适用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补正判决适用的情形包括判决书中有笔误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延伸阅读
补正判决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补正判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于原判决存在实质性错误或遗漏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判决进行补正或补充的一种诉讼程序。补正判决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判决书的错误、遗漏或其他明显不当之处。然而,补正判决的适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判决或涉及特定类型案件的判决等,可能无法适用补正判决程序。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补正判决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补正判决是一种诉讼程序,适用于判决书中存在错误、遗漏或其他不当之处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申请补正,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需要仔细研究法律规定,确保补正判决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经济补偿的例外情况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劳动者过失性辞退(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影响本单位工作、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或变更合同、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特殊情...查看全文

房屋拆迁裁决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申请人非拆迁当事人、拆迁当事人已达成补偿协议或已做出行政裁决、房屋已灭失、其他被认为不予受理的情形。对不予受理的裁决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查看全文

法人解散的例外情况

法人解散的情形包括: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法人权力机构决议解散;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关闭或撤销;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查看全文

父母抚养的例外情况

成年子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抚养父母:1.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未婚或离异子女;2.已婚子女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3.父母犯有严重罪行如杀害、虐待、遗弃或强奸子女。赡养协议应征得老年人同意,内容包括双方信息...查看全文

公开审理的例外情况

不公开审理的条件包括: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但经同意可以派代表到场;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决定不公开审理。...查看全文

口头传唤的例外情况

简述:口头传唤是警察口头传唤相关人员到警察局接受调查的一种简易方式,但必须满足条件:现场发现违法行为人,警察出示工作证件。非口头传唤需提供传唤证,并被传唤人签收。...查看全文

庭审公开的例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包括: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案件,但经同意可派代表到场;4、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决定不公开审理。...查看全文

外商投资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对外商投资金额没有例外条件可言,不过外商投资比例可以适度调整。即外商投资金额在5千万韩元以上,外商投资比例不足10%时,如果签定下列任一合同,可例外获得外商直接投资(FDI)认定。 外商投资 建议你向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外经局电...查看全文

一般保健品诈骗案例的判决情况

保健品诈骗判刑根据诈骗数额而定。数额较大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查看全文

著作权侵犯的例外情况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与已存在软件相似但表达方式有限的软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权利不能违反法律和宪法,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查看全文

减刑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不适用减刑的情形包括:对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不减刑;贪污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可在执行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但无法再减刑为终身监禁。...查看全文

物业费缴纳的例外情况

物业费纠纷频发,业主需了解以下内容:1.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况;2.物业合同责任划分及赔偿限制;3.后期维修责任及费用承担;4.物业资质与服务等级不一定相关。保护自身权益,留意物业交涉。...查看全文

债务人财产的例外情况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基于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抵押物、出质物、留置物、担保物灭失后的代位物、存在优先权的财产、尚未转移占有但已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尚未办理产权手续但已交付的财产、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国家专属但可...查看全文

离婚冷静期的例外情况

离婚诉讼无需冷静期,只有协议离婚才有冷静期。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天内可以撤回申请。若期限届满后30天内未申请离婚证,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查看全文

减刑规定中的例外情况

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转为无期徒刑,仍需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假释。...查看全文

哪些例外情况存在?

房产证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租赁合同中约定排除买卖不破租赁原则;2.先抵后租,抵押权实现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约束;3.法院查封的房地产上的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规则。...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法律解析: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有:1、公司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2、公司与被担保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有:1、公司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2、公司与被担保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由公司三分...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法律解析: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有:1、公司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2、公司与被担保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律师分析: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有:1、公司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2、公司与被担保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查看全文

推荐律师

熊闯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

专职律师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已服务119人次

热门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