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据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与发票并不相同,主要是公司用来确认该款项或货物已经收到的凭证。收据上盖什么章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盖什么章是根据各单位的状况与规定有所不同,因为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款项收取等都属于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所以可以在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可以证明财务部门确认公司已收取该笔款项。如果没有启用财务专用章的公司,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