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农民工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吗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劳动关系也成立。
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具有劳动关系。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确认
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考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即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进行管理、安排工作。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具备哪些情形劳动关系可以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哪些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五、农民工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农民工与公司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