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报考其他省内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省内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省内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本一批院校加10份,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省内本一批院校加5份,报考其他省内院校加10分。省内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第五条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