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保留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如下: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国家对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如有所调整,我省将按要求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