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没有到净含量消费者怎么维权
1、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食品过期、食品冒充药品、食品中添加药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食品包装看什么
(1)散装食品包装:应在食品部位上进行标签标示,将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行标注。
(2)婴幼儿食品包装: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进口食品包装: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4)标签应当标明以下9个方面:
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成分或者配料表;
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保质期;
e、产品标准代号;
f、贮存条件;
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h、生产许可证编号;
i、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4、食品维权分四步
a、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
b、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c、协调无效,可投诉购物所在地区的工商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屡次协调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
二、网络外卖受不受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法律保护?
1、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
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如实提供入网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履行承诺。
4、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接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赔偿,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进行维权。
消费者在进行食品安全问题投诉时,可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三、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能提供所投诉食品的购物凭证。
2.尽量维持所购物食品原状,能辨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封存中毒食物或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
3.对送检食品经检验机构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或假冒伪劣食品,接受投诉的职能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对商家实施行政处罚。
4.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只作为消费者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的依据,消费者对协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