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已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签订书面的土地转让合同,受让人不得改变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
法律依据:_x000D_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_x000D_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_x000D_
第二十四条_x000D_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