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推翻业主委员会
业主如果要改选、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行使权利:
(一)业主首先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并提出改选、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建议。
(二)当提议业主达到20%以上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业主提出的建议依法进行投票表决,并作出决定。
(三)如果发生了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则业主应及时告知其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
(四)政府主管部门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但业主委员会仍不履行召集职责时,业主应如何行使业主权利?因为业主大会是一个由全体业主组成的自治性组织,在目前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业主有权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自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业主提出改选、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建议依法进行投票表决,并作出决定。
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一)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二)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