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赣州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一、可以报销的范围1、参保职工或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二、不能报销的范围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赣州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职工医保》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88%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按85%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按82%报销。二、《居民医保》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按75%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65%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5%报销。
注.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10万/年,居民医保10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居民医保在同年第4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