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一、提出贷款申请。第二、评估标的房屋。第三、银行审批。第四、缴税过户,领取新的产权证。第五、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第六、银行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向贷款银行进行咨询,了解贷款条件及贷款利率等具体内容,选择贷款银行。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银行通过审核就会通知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有些银行还会要求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债权手续。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