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法中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四种。用益物权作为物权之一种,着眼于财产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的效力是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等。
一、现代民法中用益物权包括哪四种
现代民法中用益物权包括以下四种: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5.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