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租户有权利享受物业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租户属于物业使用人,享有物业使用权。租户或业主任何一方交纳物业费后,租户都可以与业主享有同等的物业管理服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