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近年来,由于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推进以及反洗钱特别工作组(FATF)对我国反洗钱工作互评估的开展,国内反洗钱工作的监管力度显著加大。其中,客户身份识别作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并成为了监管处罚的“重灾区”。与此同时,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人民银行取消了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制度,该举措在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同时,也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与识别最终受益人的难度。因此,加强落实受益所有人识别,了解该制度的国内、外要求与实践,将有助于银行更有效的做好反洗钱工作、防范相关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