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_x000D_
1、城市郊区、乡镇所在地的宅基地,每户面积不超过166平方米;_x000D_
2、位于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如村庄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264平方米;如人均占有耕地在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规定限额。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_x000D_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_x000D_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_x000D_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_x000D_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