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建设或购买、统一配备、实行租赁管理的保障性住房,供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申请条件方面,首先是家庭人口条件,即申请家庭应由在深圳市有合法稳定居住资格并且已在本市有连续稳定缴纳社保或个税记录的人员组成,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380元。其次是住房情况方面,家庭名下不能拥有任何房产,且家庭可使用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的标准,通常为家庭人口3-4人时不超过70平方米。在缴纳社保、纳税等方面,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具有本市一年及以上的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记录,无居民个人所得税税款欠缴记录,且所有家庭成员均需在深圳市有合法稳定居住资格。此外,还需符合其他条件,如年龄、婚姻状况、户籍情况等。
【法律依据】: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条例》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条件,包括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居住资格并已在本市连续稳定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并符合规定的家庭人口条件和住房使用面积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