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解除的方式分别有:质押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制定质押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质押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怎么解除
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满足法定解除条件时,一般当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二、民法中合同不适当履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中合同不适当履行是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具体有:不适当履行属于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向法院申请,请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律其他规定。
三、房产已过户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房产已过户,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情形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比如虽然房屋已经过户,但是双方经过协商愿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此时需要返还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