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税率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