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选择对方,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有辞职选择权的,那么,有人会疑问,事业单位试用期辞职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吗?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一、事业单位试用期辞职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吗 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还在试用期,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在事业单位试用期内辞职,只要是依照法定流程辞职的,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
其次,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我们国家很多省市对于违约金的设立有很大的限制。如上海、江苏等地都规定,只有存在少数的情况,如出资培训、商业秘密等才能设立违约金。因此有时即使合同有违约金的约定,也不一定有效。所以劳动局的接待同志笼统地回答要支付违约金,并不恰当。
三、试用期单位应该给员工交社保吗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果双方约定“不交纳社会保险费”,该约定也无效。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事业单位试用期辞职是否会被记入诚信档案的相关内容,由上述可知,只要是经过法定流程进行的辞职,一般都是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的,不过最好还是与用人单位做好沟通和离职工作的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