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5年以上工龄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职员工资待遇,并视条件安排管理7级及以上岗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2020届毕业生),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职员工资待遇,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职员工资待遇,并视条件安排管理7级及以上岗位。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职员工资待遇,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职员工资待遇,并视条件安排管理8级岗位。(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已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原职称待遇不变,并在职级晋升中优先。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直接参评中级职称,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直接认定初级职称(享受初级职称最高岗位待遇)。(三)普惠性人才政策、高层次人才政策。所引进人才,除享受所在事业单位相应工资、福利、绩效等待遇外,按照规定享受示范区出台的普惠性人才政策或高层次人才政策(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