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技工院校,包括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学前、教研、电教、招考、教师发展等相关教育机构引进的教育人才。
区县教育部门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教育人才是指符合济南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紧缺人才。主要面向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领域具有丰富教育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济南市域外的教育人才及团队。
支持政策
符合济南市认定的各类教育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按有关规定享受各类服务保障,同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有下列待遇。
(一)引进的A类人才待遇
引进的A类人才安家住房补贴、薪酬补贴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由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组)报市委人才办审批。
(二)引进的B类、C类、D类、E类(教育紧缺人才)人才待遇
1.安家住房补贴。引进的B类、C类、D类、E类(教育紧缺人才)人才,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也可采取10年中每年等额发放的方式兑现。鼓励用人单位建设或储备安居房、人才公寓(产权归单位的租赁住房),作为引进人才的周转房,周转期原则不超过5年。其中“E类(教育紧缺人才)”由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组)认定后享受相关待遇。
2.政府薪酬补贴。引进人才在全面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同时,连续3年每年给予新引进的B类、C类、D类、E类(教育紧缺人才)人才分别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按年支付。薪酬补贴不纳入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其中“E类(教育紧缺人才)”由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组)认定后享受相关待遇。
3.岗位聘用。引进人才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设立特设岗位进行聘任;引进后工作满1年且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按破格晋升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可按规定程序聘用到相应岗位,如没有相应空缺岗位,可申请设置和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4.优先培养。用人单位可根据引进人才的科研需求,申请将引进人才纳入到名师、名校长专项科研培养工程中。用人单位可视引进人才情况直接聘任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按照校级干部引进的人才,按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5.引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按照认定类别享受相关待遇。夫妻双方均为人才引进的,住房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申报条件
(一)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学端正,敬业爱生,业绩突出,身心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类别
共五类:A类为教育顶尖人才(著名教育家、团队等)、B类为教育领军人才(教育专家、团队等)、C类为教育领航人才(名师名校长、团队等)、D类为教育领先人才(学科带头人、团队等)、E类为教育新优人才(教育紧缺人才等),分别对应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的A、B、C、D、E类人才。
符合A、B、C、D、E类引进条件的人才考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