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税收三性告诉我们,税收是整体报偿性、固定性和法治性;因此一个税收行为不能直接问对单一个体是否有直接收益,只能说是对整体而言提供了整体报偿性。
本质来说,个税的实际纳税人是个人,企业只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并不是直接的纳税人;
但是国家为了方便个税管理,保障税源,对综合所得等个人所得收入实行源泉扣除(哪个企业支出哪个企业就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因此企业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企业在中国经营中应尽的法定义务,为了弥补企业配合税务局进行个税代扣代缴工作,税务局每年会按照一定比例给代扣代缴企业返还手续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综上,企业员工缴纳个税对企业的好处有二:
一,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支出的工资等能够税前扣除,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二,有机会获得2%的手续费返还,这个需要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当然还要企业员工有实际缴纳税款,新个税法改革后,年度累计的情况下不少打工人不一定有为国贡献个税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