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符合认证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南开区黄河道474号)办理;认证申请在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报告。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的情况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接收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