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低值易耗品属于固定资产吗
不属于。
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
低值易耗品属于价值较低或使用年限较短、易损易耗的工具、设备。价值补偿上,低值易耗品损耗的价值以摊销的形式计入成本、费用中,摊销期限短,有的甚至是一次性地摊销;固定资产则刚好相反。
所以,低值易耗品被视同存货,作为流动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主要区别有:
(1)所属资产被别不同。
只要是符合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就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企业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属于存货。
(2)使用年限不同
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就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年限不超过12个月。
(3)资产属性不同
低值易耗品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低值易耗品是企业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属于存货。低值易耗品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使用年限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