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
2、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帐,这里的明示和入帐与关于折扣明示和入帐的规定的含义相同。
税法上的佣金应该理解为贸易佣金,即支付给第三方中间商的有偿营销服务费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佣金服务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
2、佣金支出必须明示,支付和收取佣金的双方都必须入账;
3、佣金收取方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其服务并不一定保证贸易能成功;
4、佣金收取方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